柳食药监办〔2008〕30号
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分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08〕89号)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08〕9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全系统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分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干部职工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上级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二、各县分局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全面对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氧气、乙炔、液化气等气体)、特殊药品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督促企业整改予消除隐患。
三、各县分局在组织和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的同时,要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对有危险化学品、特殊药品等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监督检查率要达到100%。
四、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存放和日常使用的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落实专人保管制度,严格出入库核查登记、定期检查制度,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事件发生。
五、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名录》、《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从http://www.gxlzfda.gov.cn“下载专区”下载),对本单位存放和日常使用的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及特殊药品进行清点、登记,并填写《柳州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自查表》,于9月28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科电话(传真):(0772)2628782
邮箱地址:lz-sc@gxfda.gov.cn
综合业务科电话(传真):(0772)2628783
邮箱地址:lz-zh@gxfda.gov.cn
医疗器械科电话(传真):(0772)261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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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州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自查表(下载)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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