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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服务承诺制度
1.认真学习掌握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专业知识;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监管业务,掌握监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3.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4.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行为规范;
5.查处迅速,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6.履行工作职责,格守监管工作范围,严守被监管单位技术秘密;
7.严格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办结有关事项;
8.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参与权、平等权、受益权、知情权、救济权、补偿权和赔偿权;
9.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10.依法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11.依法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的格式文本等;
12.依法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13.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4.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所管理的事项和承办的业务,确定办事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所办事项须经几个环节审核或审批的,相关科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送交主要承办部门办理。
15.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就所办事项做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若无正当理由而故意拖延办事时间的,即追究该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16.受理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零售连锁)申请,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17.受理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一类)申请,条件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一类)。
18.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19.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如为实名举报的,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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