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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开、公正执法,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根据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公开身份,外出工作、检查时应出示有关证件。
  三、公开职责,各科室(队)的职责范围向社会公开。主动提供咨询服务,做到接待亲切大方,受理热情仔细,解释耐心周到、使用语言礼貌,不说忌话。
  四、公开执法依据,向社会公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办事期限以及责任追究的办法。
  五、查处违法案件事先将查处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查处案件的程序向社会公布,并向违法当事人耐心宣传,解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六、将本局制定的有关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七、在日常工作中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对管理相对人一视同仁,不徇私情,执法活动中遵纪守法,不擅自离岗,忠于职守,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各项任务,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
  八、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况建议或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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