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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责任制


  一、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的法定标准及企业标准。
  (四)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五)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六)依法监督辖区内药品流通;监督抽查药品的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监管中药材市场。
  (七)依法监督管理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依法审查或审批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九)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
  (十)协助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二)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综合或草拟本局的计划、总结等有关行政文件资料。
  (三)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活动。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鉴、打印、复印、外勤、通讯联系、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五)负责领导、监督有关药监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资产及财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做好综合统计工作。
  (七)负责信息的采集、编发及新闻宣传工作,建立和管理药品监管信息库。
  (八)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政务督办及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三、办公室干事(秘书)工作职责
  (一)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协助起草本局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行政的文件资料。
  (二)办理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催办、归档、收集、整理,妥善保管文件资料。
  (三)负责本局印信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有关行政文件资料的审核、校对、分发、归档工作。
  (五)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外合作交流等事宜。
  (六)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行政会议的准备、记录及会议纪要工作。
  (七)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信息的采集、编发及新闻宣传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事教育科科长(副科长)工作职责
  (一)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人事教育科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检查指导两县分局、直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工作;
  (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四化标准,负责承办局机关干部、两县分局和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考核、任免、调配等干部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两县分局职工的奖惩、劳资、年度考核、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
  (五)负责制订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监督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在本辖区的实施情况;
  (七)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局党组所做的决定,并办理日常党群工作。
  (八)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及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和使用制度。
  (十)完成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科员工作职责
  (一)承办人事调动工作;
  (二)承办工资调整、工资晋升工作;
  (三)承办执业药师的注册、继续教育的初审工作;
  (四)承办人事、劳资和教育等有关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六、市场监督科科长(副科长)工作职责
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协调各方面关系,承上启下,负责市场监督科的全面工作:
  (一)负责对两县分局、局直属单位的市场监督工作提出业务指导;
  (二)负责制订本科室培训计划并组织全科同志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活动;
  (三)负责辖区内药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
  (四)负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依法对药包材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五)负责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连锁)许可证、对许可证相关项目予以变更;
  (六)负责监督抽验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公报工作;
  (七)负责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制订辖区内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及监督检查药品广告;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场监督科科员工作职责
  在副科长、科长领导下,按照科室内部分工,完成下列业务工作中本人应承办的工作:
  (一)对两县分局、局直属单位的市场监督工作提出业务指导;
  (二)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活动;
  (三)辖区内药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依法对药包材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五)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连锁)许可证、对许可证相关项目予以变更;
  (六)监督抽验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公报工作;
  (七)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制订辖区内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及监督检查药品广告;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业务科科长(副科长)工作职责
  (一)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对本科室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安全、卫生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熟悉、掌握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局领导的部署,提出具体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方案。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管理全科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并检查开展情况,定期总结汇报。
  (四)制定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实施情况。
  (五)督促本科室人员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制定学习计划,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技术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九、综合业务科科员工作职责
  
(一)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服从科长、副科长的安排。
  (二)熟悉、掌握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
  (三)承当本科室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任务。
  (四)及时向科领导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认真执行本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技术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副科长)职责
  
(一)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协调各方面关系,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并组织本科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三)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本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规划。
  (四)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本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应急求援工作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协助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购销规则。
  (六)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保健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本辖区内保健品广告的检查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科员工作职责
  (一)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按照和室内部分工,完成业务工作中本人应承办的工作。
  (二)熟悉、掌握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
  (三)承当本科室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科领导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执行本局和本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会计工作职责
  (一)贯彻有关财务会计法令,制度和指示,遵守国家财经纪律。
  (二)负责单位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搞好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理安排资金,监督资金正确使用。
  (四)严格审核每笔收支业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手续齐备。
  (五)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理的原始凭证应与当事人弄清原因或报告领导。
  (六)及时、正确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规定期限报送月报、年报及统计报表。
  (七)负责登记总账,明确细账。
  (八)领取,发放,核销出纳专用收款收据。
  (九)负责分局会计核算工作。
  (十)负责固定资产登记、核算、管理清查盘点。
  (十一)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出纳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搞好现金管理,把好现金收付关;
  (二)每天将收到的现金存入银行;
  (三)根据会计审核无误,手续齐全的原始报销单据开支审批表予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对手续不完全的单据拒绝支付;
  (四)随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定期向会计提交结存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帐实相符;
  (五)每月银行存款必须与银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
  (六)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主;库存限额。
  十四、汽车司机工作职责
  (一)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接到出车通知后,迅速出车。
  (二)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清洁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详细做好车辆运行情况登记。
  (三)遵守交通规则。
  (四)完成任务后立即返回单位,不私自用车。
  (五)爱护公物,管好日常工具和配备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司机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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